期刊信息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主办单位: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编辑出版:《中国民族博览》杂志社
创刊时间:1992年
开本尺寸:大16开
语言种类:中 文
出版周期:半月刊
每册定价:50.00元
发行范围:公开发行
网  址:zgmzb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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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本刊杂志社        点击: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记者5月30日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山东”作出积极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介绍说,《条例》细化了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定、委托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组织宣告、办理解除矫正和矫正终止手续等程序的具体要求,并对教育矫正、心理咨询和辅导、社会关系修复等提出明确要求。

  刘源表示,《条例》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具体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执行禁止令以及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或者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措施,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以及变更执行地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评估考核,调整管理等级。

  “《条例》加强了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保护。”刘源表示,《条例》指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工作,应当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别进行,并对其身份信息予以保密;矫正小组或者监护人应当引导、规劝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拒绝文身、吸毒、赌博等行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或者解决其就学、就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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