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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公告
网络购物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其中“货不对板”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消费者在电商平台大促期间购买了一台高配电脑,但实际收到的电脑配置却较低,为此多次要求换货但被平台拒绝。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收到的电脑CPU型号与商家展示不同,存在配置变低的事实,据此以商家欺诈为由作出了“退一赔三”的判决。
据了解,焦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的某旗舰店购买电脑时,该店铺商品宣传页面显示,焦先生选购的顶配版电脑配置为“酷睿i7-1185G7处理器、独立显卡MX450”。在购买电脑前,焦先生与客服对电脑价格和配置进行了确认,客服回复该电脑配置为“顶配款酷睿i7(独立显卡)CPU:1185G7四核心8线程”。随后,焦先生下单购买了这款顶配版电脑,电商平台交易快照显示产品参数为“CPU:英特尔酷睿i7-1165G7”,但焦先生实际收货后,发现该电脑外部粘贴的标签显示配置为规格较低的“CPU-i7-10750H-2”,系统内设备规格显示处理器为“Intel(R)Core(TM)i7-10750H CPU @2.60GHz 2.59GHz”。
发现“货不对板”后,焦先生多次在电商平台申请换货,但该旗舰店均予以拒绝。该旗舰店资质证照显示,其企业名称为某科技公司,故焦先生将该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购买电脑的全部款项3000余元,并承担欺诈责任赔偿三倍赔偿金9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旗舰店商品详情页面及客服均宣传案涉电脑的CPU配置为“酷睿i7-1185G7(独立显卡)”,电商平台交易快照显示案涉电脑的CPU配置为“酷睿i7-1165G7”,但焦先生实际收到的电脑CPU配置既不是“酷睿i7-1185G7(独立显卡)”,也不是“酷睿i7-1165G7”,而是“i7-10750H”,故该科技公司在销售案涉电脑时存在虚假宣传,已构成对焦先生的欺诈,焦先生有权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并要求该科技公司退还购买电脑的款项3000余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故焦先生主张该科技公司向其赔偿支付价款的三倍即9000余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