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主办单位: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编辑出版:《中国民族博览》杂志社
创刊时间:1992年
开本尺寸:大16开
语言种类:中 文
出版周期:半月刊
每册定价:50.00元
发行范围:公开发行
网  址:zgmzb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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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贩卖野生鸟类多人获刑

来源:本刊杂志社        点击: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9日

鸟类是生态环境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对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有着重要意义。今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3件鸟类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

  案例1

  猎捕贩卖画眉鸟六人获刑

  2023年10月,公安机关从鲜某华家中查获画眉鸟273只,其中80只系其从王某、杨某海、穆某发等人处收购所得。王某、杨某海、穆某发、唐某、王某友从重庆、贵州等地猎捕、收购画眉鸟并运输至成都贩卖。其中,王某、杨某海运输画眉鸟3次共101只,共同贩卖画眉鸟75只;穆某发贩卖画眉鸟61只,唐某贩卖画眉鸟37只;王某友非法猎捕、贩卖画眉鸟15只。经鉴定,案涉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5000元/只。经专家评估,查获的画眉鸟符合放生条件,之后全部放生。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认为,鲜某华、王某等六人明知画眉鸟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其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被查获的画眉鸟已全部放生、被告人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等情节,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三万二千元,依法对其中四名被告人适用缓刑。一审判决后,鲜某华、王某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2

  非法猎捕三只鸟四人获刑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禁猎期间,沈某斌、何某平、朱某、朱某武使用枪支等禁用工具,在禁猎区汉源县宜东镇山上猎捕包含野生鸟类在内的野生动物,并使用手机对猎获的野生鸟类进行拍摄。

  经形态学分析鉴定,沈某斌等人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2只,单只价值5000元;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灰翅噪鹃1只,单只价值300元。上述3只野生动物价值共计103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沈某斌处扣押2支以火药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在何某平处扣押3支以火药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汉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沈某斌、何某平、朱某、朱某武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猎捕野生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何某平、沈某斌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对野生鸟类多样性的破坏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对其中两名被告人适用缓刑。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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